通检之声丨爬行动物世界中的法律奥秘
探索
爬行动物世界中的法律奥秘
近年来,一些人为追求新潮、刺激,不满足于饲养猫、狗等传统宠物,转而饲养野生爬行动物等另类宠物,因饲养野生动物而触碰法律的案件开始增多。
因饲养野生动物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哪些?
下面我们通过几则小案例
来看一下常见的爬行动物世界中
蕴含的法律奥秘吧
“玳瑁之殇”
玳瑁,是一种凶猛的海龟,但因其华丽的外表也成为不少人争相买卖的对象。师某、耿某便是沉迷于玳瑁“美貌”的爱好者,师某不仅自己寻找渠道购买了一只小玳瑁,还接受耿某的委托帮助耿某购买了一只小玳瑁,二人正沾沾自喜时,殊不知民警早已顺藤摸瓜将二人锁定。最终,二人均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检察官说:
玳瑁美丽的外表和吉祥的寓意使其备受追捧,因此遭到了大量的捕捞和买卖,目前已经成为了濒危物种。2021年新修改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经将玳瑁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级的升级意味着危害玳瑁的行为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因此,我们更应该牢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违法的爱好
绝大多数人想到蛇都会害怕,更别提近距离接触蛇了,但李某却是例外。他不仅不怕蛇,反而喜欢养蛇,家里养了20余条蟒蛇,有红尾蚺、地毯蟒、球蟒等,还成功繁育出了红尾蚺。由于家中繁殖太多照顾不过来,李某将红尾蚺卖给他人,最终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民警抓获。被问及为何要饲养蟒蛇时,刘某回答,我是真心喜欢蛇才养蛇的,我给他们都起了名字,Vanessa、Jeff、Rita.....我怎么就违法了呢?
检察官说:
李某饲养的蛇类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Ⅱ物种红尾蚺,与地毯蟒、球蟒同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刑法,任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红尾蚺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即使是人工驯养繁殖的也不可以。
如果想要对人工驯养繁殖的物种进行出售和利用,即使是已被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也必须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买卖标本也是罪
杨某是一名巨蜥爱好者,虽明知巨蜥是国家保护动物,仍偷偷从外地购买巨蜥死体制成标本,留在家里欣赏,有时也卖给巨蜥标本爱好者赚钱。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也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民警查获时,杨某家中仍有巨蜥标本十余件,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
巨蜥是现存蜥蜴种类中体型最大的种类,也是CITES附录Ⅱ物种,与孟加拉巨蜥同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另外,蜥蜴家族中还有不少尊贵的种类,如平原巨蜥、黑白泰加蜥蜴、绿鬣蜥等均被列入CITES附录Ⅱ。因此,无论是买卖蜥蜴活体,还是买卖标本,都要万分小心。
自然世界形形色色,物种千奇百怪,令人无限遐想。然而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瑰宝,不应成为人类的玩伴,我们对野生动物的好奇和喜爱要有度,更要循法而行。饲养宠物之前,请务必仔细甄别是否属于法律允许个人饲养的种类,否则,小小的“乌龟”“蜥蜴”都可能让你锒铛入狱。
知多一点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野生动物?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李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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